关于在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的通知
各单位党总支、党支部,附属单位党委、党总支、党支部:
为了健全和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形成纪检工作的组织网络,大力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与《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经党委研究决定在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需要,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设立纪检委员一名,可以由班子成员兼任。纪检委员要认真履行纪检委员工作职责(附件一),努力完成学校交付的工作使命;
二、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全体党员直接选举或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首先集体研究提出建议人选后,交由党员会议审议的方式确定纪检委员;
三、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确定纪检委员后,认真填写(附件二)表格,请于本月十六日前将名单加盖公章后报送学院纪委(办公楼A408室),电子版发至jnxyjw@126.com信箱。
1、附件一: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的工作职责
2、附件二:《各党总支(附属单位党组织)纪检委员登记表》
中共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