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发挥慈善事业助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鲁教基金字〔2023〕1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2023年继续在全校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为推动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好的为家庭困难师生纾困解难,激励优秀师生奋发向上,助力教育和谐发展,按照省教育基金会“爱心一日捐”活动的统一部署,为因病因灾致贫的生活特别困难学生和教职工及社会困难群体奉献爱心,在全校营造弘德行善、爱心互助、帮困助学的良好氛围,以实际行动为构建和谐校园、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捐赠原则
依法组织,广泛宣传,自愿捐赠,鼓励奉献。
三、捐赠对象
(一)全校教职员工:在职、离退休人员。
在职是指学校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在岗人员,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临时用工人员等),即学校实际发放工资的所有人员(含新进教师,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
(二)其他热心公益、乐于奉献的单位和个人。
四、捐赠标准
按照规定要求,“每个在编人员每年应捐献一天的收入”(在职人员月基础工资(指岗位工资)、各类津贴、补贴之和除以22个工作日即为一天收入),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继续按照校级领导、正高职称人员300元,正、副处级、副高职称人员200元,正、副科级、中级职称人员100元,其他人员50元的标准捐赠,多捐不限。离退休人员按月收入除以30天计算,也可参考以上标准执行,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
五、捐赠方式
为加强工会经费的管理,今年实行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工会费。收款单位:中国教育工会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委员会
账号:15469101040009433
请在备注栏注明:单位名称+爱心一日捐
未尽事宜请联系:财务处:3196100
六、捐赠时间
捐赠时间为9月1日—9月6日,各单位、各部门在9月6日下午16点前上交学校财务工会经费账户,同时,捐款登记表(见附件)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统一到学校财务处缴纳(行政楼A108室)王秀芳老师处;电子版发送邮箱:jnxyghqyb@jnxy.dlcsw.cn
七、捐款用途
按照规定,“爱心一日捐”捐款全部用于我校贫困学生、贫困教职工以及大病救助和必要的社会救助。
八、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慈善工作和“爱心一日捐”活动,广泛发动,精心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捐款接收和登记工作,确保捐赠活动的顺利实施。
2、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引导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爱心一日捐”活动,以实际行动献爱心、助慈善。
3、领导干部带头。各单位党员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捐赠善款,奉献爱心,以实际行动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
4、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慈善工作和“爱心一日捐”活动,由分工会主席负责。活动结束后,各单位“爱心一日捐”捐款情况要在本单位张榜公布。
5、严格捐赠款项管理。财务处具体负责“爱心一日捐”款项的管理与上缴。
6、捐款与救助相结合。希望广大教职工,人人献爱心,积极参与“爱心一日捐”活动。每年年底将对各单位捐款和救助教职工及学生的情况进行公示。
中国教育工会9001cc金沙以诚为本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附件1:2023年爱心一日捐登记表
附件2:鲁教基金字〔2023〕10号关于开展2023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