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关于电动车禁止进入校园的通知》(2024年3月10日)下发后,得到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响应,校园电动车的有序停放和安全充电管理取得一定成效,同时,校园交通安全秩序也得到很大改善。但校园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仍存在未整改到位的隐患,为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学校电动车整治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由于身体原因,需借助电动轮椅出行的同学,其电动轮椅的停放和充电管理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管理,电动轮椅停放在楼管值班室外侧的大厅内,楼管值班工作人员负责停放和充电管理。
二、公共服务保障电动车(主要包括校园垃圾清运、服务保障、安全巡逻等车辆)停放和充电管理。具体措施:1、电动车所在单位负总责,经安全保卫处批准(需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2、在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指定地点充电,停放在校园划定车位。对停放在建筑架空层、疏散通道等的违规电动车,将进行清除。
三、对仍未停放在学校划定区域电动车的管理。安全保卫处已进行贴条提示,请各位车主于3月15日18:00前,将车辆驶离校园。逾期,学校安排保安队员将这部分车辆统一搬离到学校东门外划定区域,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方可认领。
四、对违反学校电动车隐患排查整治要求,经学校治理整顿拒不改正的,因违规停放、充电酿成火灾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的,将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附件:
1.深入开展校园电动自行车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做“五个一律”
2.济宁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法律责任的通告》
3.后勤管理与基建处指定充电位置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