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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04-11  信息来源:安全保卫处   点击:

各单位、各部门:

为扎实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安全,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扎实做好涉校涉生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鲁教安函[2024]22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部门将所属教职员工车辆信息(姓名、手机号码、车牌号码),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安全保卫处,并输入学校门禁闸机系统。已报备的,无需重复报备。填报时,要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不得捆绑他人车辆信息。因新进教职员工、外聘教师、在职员工更换车辆信息的,要及时告之安全保卫处。

二、所有外来车辆进入学校时,由接待单位、相关职能部门,通过“OA”、书面申请等程序向安全保卫处报备。学校门卫要严格落实外来车辆管理制度,做好登记。外来车辆要避开学生上下课人员流动高峰期进入校园。

三、以图书馆为中心,路障石球隔离区域内的道路为步行通道。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挪动路障。遇突发事件、工程抢修等原因,急需车辆进入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向安全保卫处报备,施工完成后要及时将路障归位。

四、所有车辆进入校园时,要严格遵守《9001cc金沙以诚为本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文明行驶,限速(不得超过15公里/小时)、禁鸣;所有车辆应在划定停车区域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人行道,不得阻塞交通。

五、校内道路禁止滑板、轮滑等滑行工具和电动平衡车通行。

六、对校外车辆违反学校交通安全管理秩序且不服从管理的,将被列入“黑名单”,视情采取限制通行、禁止驶入等惩戒措施。对学校教职员工违反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秩序的,将通报所在单位、部门,并与当年安全工作年度考评挂钩。在校园道路发生交通事故的,及时报属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


9001cc金沙以诚为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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