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教育厅近日对省属高校青年教师住房情况进行调查,为做好我校情况上报工作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填写《青年教师住房情况调查表》。
1、各单位要实事求是填报,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于7月1日前报资产管理处(A112室);
2、现有专任教师数填写截至2013年底的人数,青年教师指年龄35周岁(含)以下教师(年龄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前);
3、未解决住房青年教师数指学校未提供住房或公寓的青年教师数。
4、周转公寓按照每人一套计算。
工 会
资产管理处
2014年6月27日
附件:
省属高校青年教师住房情况调查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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