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我校2014年教育事业统计年报工作,根据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现将我校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期:
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
二、统计内容:
普通及成人本科、专科学生相关信息;教职工、资产、信息化指标、校舍等情况。
三、涉及单位:
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教务处、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科研处、后勤管理处、基建处、资产管理处、财务处、继续教育学院、图书馆、国际交流合作处、信息管理中心、保卫处、发展规划处等。
四、统计任务分解:
各单位应填表格、填表说明和相关资料见发展规划处主页“统计信息”栏。
五、工作要求:
1.教育部高等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涉及招生指标、经费拨付、基本办学条件监测等重要方面,事关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务必引起足够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统计年报工作负总责,统计人员负责具体统计工作,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依法统计观念,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统计任务。
2.统计人员填表前请认真阅读指标解释、填表说明,特别注意与往年的不同之处,加强审核,确保各项数据准确无误;对监测指标异常、变化幅度过大的(增、减超过5%),要提供台账和情况说明。
3.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以备教育部、省教育厅随机抽查。
4.本次统计工作由院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总体协调,发展规划处负责数据的汇总、整理、筛查预审,和数据的输录、校验,形成上报审定稿,报经学校领导审定,形成最终统计报表,上报省教育厅。
六、上报时间:
与往年比,本次统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务必于2014年10月10日下午4点前,将统计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及填写完成的报表,以纸质(单位主要负责人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行政楼B313室。
联系人:李树亮
办公电话:3196012
手机号码:18754758767
电子信箱:2512411431@qq.com
学院办公室
发展规划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